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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公司要求扣押毕业证案例

分类:Civil 作者:弘一律所 来源:弘一律所 发布时间:2019-06-17 00:00:00

  郑小姐问:我在某公司谋得一职位,在准备入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我,要我将毕业证交给公司保管并缴纳3000元押金。如果我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合同期满就将毕业证和押金退还;如果我违反公司规定或者提前离职,那么押金将被没收,毕业证则要我赔偿因违规造成的损失后才能退还。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解答: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合法。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向求职者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则,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劳动合同法》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了规制。《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第84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对于违反者的处罚措施,除责令限期将所收财物或证件退还劳动者本人外,还需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对于该公司的行为,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你已经交纳了押金,可以要求企业连本带息返还,如果对你造成了损失你还可以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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