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Criminal 作者:弘一律所 来源:弘一律所 发布时间:2014-07-08 00:00:00
40岁的河北人王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王某冒充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向一街道办事处推销非法出版的书籍,欲骗取人民币一万余元。近日,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撤销其前罪的缓刑,将此次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所判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4月,被告人王某从老家到北京打工,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王某在电视上看到有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骗钱屡屡得手,便冒充丰台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以推销税务方面的书籍为名,给丰台区一街道办事处打电话,称领导让他推销一些税务方面的书籍,每套3088元。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某虽然觉得事情不太寻常,还是让王某带着书到单位。王某到图书市场花800元买了四套盗版书,并让店主开出1万余元的发票。王某还找来老乡王女士帮忙送书,称送出一套给王女士100元钱。当日,王某和王女士打车到街道办事处,王女士上楼送书,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孙某发觉发票有问题,便找同事报了警,王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处罚。辩护人的意见,本院酌情采纳。鉴于被告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犯罪,应当对其撤销缓刑,对前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法数罪并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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