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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咸武
李咸武事业合伙人、第一届党委委员、第二届管委会委员、乡村振兴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执业证号:14301201710624918
个人简介

湖南省立法研究会会员

湖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硕士。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为数十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办理民事案件一百余件、办理行政案件三十余件、办理刑事案件数十余件,有着丰富的诉讼法律服务及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本着“弘扬正义、一心为民”的宗旨,处理好每一件受托事务,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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