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News 作者:弘一律所 来源:弘一律所 发布时间:2020-03-16 00:00:00
为庆祝我所被评为一级破产管理人,同时开辟律所破产业务的新局面,3月13日下午3点,我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周群翔通过企业微信开展《破产管理工作的实务理解与思考》主题讲座,讲透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疑难问题,由我所业务培训专员覃巨石主持,全所近两百人参与培训。
周群翔主任首先对破产管理工作中的相关实务问题进行了讲解,他认为,破产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现象,破产法是商品经济社会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随后,周群翔主任先后对破产法的实体法、特殊程序事件、程序法三大特征,破产的审理和执行,以及和解、重整、清算这三大破产制度进行了详细讲解,他指出,一定要同时具备法律思维、政治思维、商业思维,才能更好地承办破产案件。
“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具备以下四个特点。”在讲座上,周群翔主任对房企破产的几大特点进行了讲解:“涉及群体复杂,矛盾多样化;优先权问题多,不仅具有法律属性,更具有社会属性;需要当地政府特殊政策支持的要求较高;对法院及管理人的专业要求较高,这便是房地产企业的破产的四个特点。”周群翔主任对房地产企业破产的特殊问题进行了归纳和讲解,对房地产企业破产经常会遇到的各类债权清偿顺序及范围、工程续建、“以房抵债”的债权审查、以房抵债中购房人优先权以及购房假按揭这5大特殊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讲解。
讲座结束后,弘一律所的小伙伴们纷纷给周群翔主任的讲座点赞,更有意犹未尽的小伙伴强烈要求续集。这一次讲座代表着今后弘一律所将会以最专业、最全面的态度,向社会提供高水准的破产清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