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News 作者:弘一律所 来源:弘一律所 发布时间:2016-09-14 00:00:00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中基协”)于2016年2月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旨在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及时展业、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强化相关高管人员的资质条件。中基协前期通过多种途径,反复提醒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抓紧落实《公告》要求。按照《公告》要求,2016年8月1日为2月5日前未备案产品的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保壳”的“大限”,在“大限”前,须由中基协审核通过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和机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才能“保壳”。《公告》实施以来,截至2016年8月1日,累计超过1万家机构已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016年7月,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证券与资本市场部刘金星律师、付喜群律师接受深圳汇智融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重大事项变更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弘一律师的指导下,公司依法依规完成整改。7月15日,中基协通过了弘一律师出具的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在“八一”大限前半个月内,弘一律师出具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并获中基协一次性通过,且指导公司募集及备案了首只私募基金。8月2日,公司基金备案登记成功通过。
2016年7月,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证券与资本市场部左浪律师、卢雷律师接受深圳前海汇智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出具法律意见书。8月5日,中基协通过了弘一律师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弘一律师在“八一”大限之前,临危受命,接连为客户成功实现“保壳”!弘一律师扎实的理论功底、专业的服务能力以及丰富的实务经验得到了中基协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弘一律师 专业务实
弘一律师事务所证券与资本市场部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业务。弘一证券与资本市场部负责人刘金星律师在《公告》颁布后,立即组织部门全体律师多次研读探讨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告》要求,率先制定了标准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服务流程、制作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制度指引以及(专项)法律意见书文本。部门近10名执业律师凭借其丰富的金融证券法律服务经验,已成功为汇智融达、汇智资本、盛世创富等10多家机构出具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
“八一”大限已过,对于7月未能成功保壳的机构,以后如因业务需要拟重新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或未申请登记的机构拟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以及申请后续重大事项变更登记和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弘一律师将一如既往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弘一律所证券与资本市场部简介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证券与资本市场部自成立以来,打造了一支高学历、具有金融法律背景、执业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队伍,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已成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最擅长的专业领域之一。
弘一证券与资本市场律师团队主要业务为IPO、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基金、公司债券发行、定向增发、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股权激励、企业并购重组、公司改制、税务筹划等专项法律服务。目前,弘一证券与资本市场律师团队已为100多家客户单位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
弘一律所证券与资本市场部联络人
付喜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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