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News 作者:弘一律所 来源:弘一律所 发布时间:2017-02-07 00:00:00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行为,提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服务质量,2016年11月23日,湖南省国资委下发了《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建立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经公开征集和认真审核,于2016年12月26日在其门户网站公告了进入湖南省国资委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入选名单的30家律师事务所。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应其公告要求,按时提交了申报材料。凭借完备的服务体系、齐全的从业资质、广阔的服务领域,成功入选!
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公布2017年度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入选名单的通知》要求,进入备选库的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需严格遵守《中华人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被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信守中介机构职业道德,为省属监管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通知》中指出,将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审验一次,对服务质量、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予以调整和更换。
《通知》强调,各省属监管企业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严格按照出资人要求,从机构库中进行选取。省属监管企业发生重大法律事项时,省国资委认为需要的,可从中介机构库中选取律师事务所并向企业推荐。
这意味着省内国有企业将优先考虑备选库中的律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弘一律所将获得更多的为我省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为弘一所律师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对进一步推进弘一律所和湖南国资委以及其下属大型国企之间的深入合作提供了有益帮助。
作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化解社会矛盾先进单位,弘一律所此次入选湖南国资委2017年度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后,将进一步为其监管的国有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不断提高省管企业的法律管理水平。
同时,弘一律所将集中力量,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为国有企业的改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湖南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